1、油罐進行防雷接地,且接地點不少于兩處。
2、當加油站的防雷、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3、當加油站的防雷、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各自單獨設置接地裝置時,油罐的防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和保護鋼管兩端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保護接地電阻不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處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30Ω。
4、埋地油罐與露出地面的工藝管道相互做電氣連接并接地。
5、當加油站內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擊雷時,采用避雷帶(網)保護。
6、加油站的信息系統采用鎧裝電纜或導線穿鋼管配線。配線電纜金屬外皮兩端、保護鋼管兩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統的配電線路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8、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接地,在供配電系統的電源端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9、地上或管溝敷設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處設防靜電和防感應雷的聯合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11、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采用金屬線跨接。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少于5根時,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靜電裝置經檢測合格,并處于檢測合格有效期內。